人社部发布医保目录调整规范的通知 |
文章来源:陈丽斯 发布时间:2025-04-05 17:16:52 |
中间10年不仅存在腐败现象,而且构成犯罪的已经比较普遍。 又是折腾许久,总算又上去了,可是速度出奇的慢,什么也查不了。然而,这可是会触动很深的利益链的。 回家打开电脑,在我的博客上有人留言也提到同一件事。这可更像是愚人节消息了。据多家网络披露,谭是上周六被有司以垫付罪带走的,原因是他发起征集地震遇难学生的名录,收集豆腐渣校舍的证据。对了,突然想起几个月前听人说,谭地震前致力的、后来也一直没有停止的对无节制梯级开发后果的调查,也反复受到警告。其实,我从一篇文章看到这个抗议计划时,就没看懂这有什么意义,只是觉得比散步还无奈。 带人走,总得有个罪名,据说是垫付国家政权罪。这样一个活动竟然也要劳神有司费时费力做工作,加以制止。要查清聂案的事实真相,从技术层面上而言,当然是尽可能地去查证王金书的自证杀害康某有罪供述是否属实。 由于此案事关司法正义和公众期待,最高法院在对其进行再审审理时,应当保持开庭的方式,这不仅是查明事实真相所必须的,也是确保此案实现公正审理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但,已有人推测,河北高院很有可能会维持这一死刑裁判。实际上,现在看来,即使河北方面真的能够查清真相,也很难获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和真正接受,甚至还有可能遭受持久的怀疑和猜测。更离奇的是,在可能的真凶出现的两年多的时间里,聂母多次为儿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以没有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被驳回。 在很多情况下,让社会公众感觉到司法裁判实现了正义,尤其是感受到法庭审理过程的公正,比让他们感受到司法裁判触摸到事实真相更为重要,也相对更加容易。在这种情况下,王书金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聂案唯一的知情人——甚或,犯罪人了(如他所供认的那样)。 当然,我更期待着,有关人士能够通过对聂案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深入的反思,并逐步认识到,在一些特定的案件中,研究如何激活、启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组织成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程序的必要性。不少人甚至认为,邯郸检察院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就是避免这一事实成为法庭调查的对象,以达到掩盖聂树斌冤案的目的,毕竟王书金的其他命案已经足以对其判处并执行死刑。因此,查明王金书的自证杀害康某的有罪供述是否属实,这即使不是发现聂案真相的惟一途径,也至少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捷径。当然,王书金自认他就是聂案的真凶,并不能直接认定聂案就是错案。 毕竟,案件事实真相的再现,只能是一种可能性或偶然性。虽然,与纯科学不同,司法裁判的目的并不在于发现真相,也并不在于发现全部真相,并不纯粹在于发现真相。但是,对于一个刑事案件的处理来讲,真相的发现显然是至关重要的。我的基本观点就是,对于包括聂案在内的一切疑案,即使没有发现真相,也可以,并且应当实现正义。 我真诚地相信,最高法院能够不负众望,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并让聂树斌案成为一个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范本。2005年4月,同情张焕枝遭遇的聂庄村民五十余人前来河北高院再次讨要判决书。 在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无的处理,其实就是真相没有被发现,但却实现了司法正义的典型例子。在这一背景下,人们又开始寄希望于最高法院的最后结论了。 只有通过公开和透明的法庭审理,把聂树斌、王书金两个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及河北方面对此案的处理过程都展示在公众面前,尤其是把自己的结论建立在令人信服的证据和理由的基础之上,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真相的发现,并在相当程度上消除公众的怀疑。——贝勒斯至今,我依然清晰地记得,聂树斌案最初在媒体上披露时,对我们这个日益网络化的社会,尤其是对中国的法学界所产生的震动。如果聂树斌真的如有关媒体所说的是被冤枉的话,那么他至少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实施这一行为,但是,聂树斌已经被执行了死刑,永远也无法开口为自己辩解或者讲出真相了。由此看来,指望河北方面查清王书金的供述,进而查清聂案的真相,多少有点不现实了。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是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前不久,该案在河北高院进行了不公开的开庭审理。 对于这样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一审法院的审判居然用了一年的时间。在提起公诉后开庭审理前,发现被告人有漏罪,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先行侦查,或自行侦查。 社会公众也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什么是司法的蛮横和专断?),善良的人们所翘首以待的仍然是,聂树斌案能够早日真相大白。在开庭审理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遗漏罪行,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在判决书神秘出现后,河北省法院又拒绝立案,以前没有判决书,不给立,现在有了判决书,还是不给立,你们到底要怎么样?。这一报道说,聂案日前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阶段(这个案件之所以出现转机,原因却让人觉得荒唐可笑:一份聂树斌的家人向河北法院苦索两年而一直未得的判决书由神秘人员寄给了聂树斌的家人,最高法院才终于受理了申诉。 因为,王的供述也仅仅是一面之词,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尚需要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对于这一点,我没有进行实地的调查,当然不敢也不应妄下断言。与纯科学不同,法律的目的并不在于发现真相,并不在于发现全部真相,并不纯粹在于发现真相。我相信,该案很有可能甚至必然会促使不少法律学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这一司法悲剧背后(尽管官方的结论还没有出来,但在社会公众看来,这一判断大体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制度根源。 河北方面对其供述保持慎重的态度,以至于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给民众一个结论,也不能说就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正义的实现并不以真相的发现为前提,即使没有发现真相,正义也要实现。 进入专题: 聂树斌案 。据此,我认为,按照这一规定,是不能认定聂树斌强奸杀害被害人这一事实的)。 腾彪博士的意思很清楚,他是在极力呼吁有关方面查清聂案真相。人们会说,为什么你说的就一定是真相呢?现在,二审的结论还尚未产生。 我们必须承认,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因此,有些案件本身由于各种原因,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发现真相。面对河北省高级法院,张焕枝表现得绝望而无奈。如果检察机关遵守这些规定,就必须对王书金所供认的强奸杀害康某的事实进行审查核对,假如符合起诉的条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过,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40条、第141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348条、第35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遗漏罪行可以分别按如下方法处理:在审查起诉时,如果发现遗漏罪行,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虽然,相对于河北两级法院而言,最高法院更为超然和中立,其人员的法律素养总体上也更高,但,我们必须承认,这些都不能确保它就一定能够发现真相。在二审审理中,据称,王书金自证有罪的供述仍然被有意无意地回避了。 判决宣告后,王书金以此为由提出上诉,要求查清事实、承担杀害康某的刑事责任。高院一位李副院长回答明快坚决:研究决定,判决书现在不给。 但是,令人遗憾甚至有点愤怒的是,在此案曝光后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河北方面成立的专案组一直对外宣称正在调查,以至于使得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几乎就是胜券在握的聂树斌案遭遇了出人意料的困局(毕竟,王书金已经招认自己才是杀害康某的真凶,尽管他是否就是真凶,还有待法院的最后认定)。毕竟,在真相确实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人们可能更加注意司法裁判是否实现了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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